會計入職離職交接手續或有哪些注意事項?今天統一回復!
做為一名財會人員,不是那種在離職時說走就走的“工種”;雖然有的財務人員有這個意識,但究竟在離職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卻并不清楚。
財務人員離職時究竟要辦理哪些手續或注意哪些事項呢?
第一,辦理現金、印章、票據、賬冊、備忘簿等會計資料的交接。注意要有交接雙方(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企業負責人或者是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經理,根據離職人員職級不同,應有相應層級的人作為監交人),在交接表上的簽字確認。 交接單一式三份,三人各執一份,妥善保存,尤其是移交人更要保存好。 這些工作需一一說明,口頭或書面,要辦理清楚。同上面一樣,也要有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簽字。 移交過程中,如發現原經管的財務人員業務有違反會計制度、財經紀律等問題,應停止交接,并馬上向上級匯報。 如果企業的辦稅人員實名認證時是你的姓名,注意離職時把你的姓名,換為新接手人員的姓名,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帶好企業公章、營業執照,新財務人員身份證明,與新接手人員一起將納稅人員信息變更完成。如果沒有到稅務局去辦理納稅人信息的變更,在稅務系統會一直是你的姓名,在企業被列為稅收黑名單,你在新一家單位再去辦稅時就會被拒絕,并且還可能會有其他隱患(比如可能會影響到下一家單位的納稅信用等級)。 張會計從一家單位辭職時,未在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程序,原單位一直承諾辦理但遲遲未真正落案,在稅務系統中一直顯示為該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在新單位辦理稅務手續時,發現權限受限,于是張會計攜帶相關資料去到原單位打算催辦更換財務負責人手續,但是該企業已人去樓空。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企業稅務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原企業不配合辦理,應當在最后期限臨近時,主動告知稅務機關,通過稅務機關的“處罰壓力”來使原單位辦理完成;如果稅務機關不作為,完全可以起訴稅局,——當然,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都會督促企業完成變更手續的。 此外,有時的離職是由于自己所在的單位不想或無力繼續經營了,此時的“離職”還要記著去辦理正常注銷手續,稅務注銷手續完成后辦理工商注銷;另外,要知道,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并不意味著稅務、工商手續是不存在了,而是還要主動去辦理稅務和工商的注銷;否則,公司一旦成了非正常戶,股東進了黑名單,稅務系統中的財務人員也容易受牽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聘用非正常戶或上年度納稅信用為D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擔任財務主要崗位,將會影響到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那么不同的納稅信用等級,會對企業有什么影響呢?目前,稅務部門對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共分為A、B、C、D四大類。被評為A、B級的納稅人,可享受免認證待遇等便捷辦稅待遇;被評為C、D級納稅信用的納稅人,則被排除在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福利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之外。對于出口企業,一旦被評為D級,在出口退稅方面將受到嚴格的管理措施:不再享受無紙化退稅、稅務機關對其信息進行稽核審查、每年都需至少進行1次評估等一系列受限措施。 很多單位在辦理入職手續時,都需要前一單位的這個離職證明,即使下家單位不需要,也要開出來備用。此外,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在辦理失業待遇手續時將遇到障礙。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但原單位一直不給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手續(離職證明),致使員工無法繼續就業的,員工能夠證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致其無法重新就業并發生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勞動者能證明有直接因果關系,但無法確定經濟損失具體數額的,可以按照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合理確定。 有的單位以未辦理完畢交接為由遲遲不出離職證明,但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離職時不能說走就走,同樣入職時也不能交接完后悶頭就干。 這是因為,有些事項,你在交接當時并不見得一定能發現,而是在接手后做了一段時間發現的(一般時間也不會很長),此時,你需要做的是:將這些問題搞清楚,向領導書面匯報,與遺留問題劃清界限!“入職非交接即干”就是這個意思。 否則,時間一長,你再說是上任財務人員的問題,可能也沒幾個人相信,總之一定不會在發現后即提出要清楚得多! 財務人員的離職,與一般人員的離職手續還有些不同,至少要注意上面提到的五點;財務工作由于是個連續的過程,新入職的財務人員大多數都是在前任基礎上工作的,入職后要及早發現問題及早提出,有問題要書面明確“劃斷”。
時間:2020-09-08 責任編輯:chenzhifeng1